🔑 "网上免费下载的图,不能免费用吗?"
不能。 法官明确指出: "网上免费下载≠免费使用" 。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作品通过公众号向公众传播,直接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更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一句话定调:免费下载只是获取方式,不等于获得使用授权。
🔑 "没赚钱也算侵权?"
算。 法官明确指出: "非营利使用≠合理使用" 。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列举了13种可以不经许可、不付报酬使用作品的法定情形——比如个人学习欣赏、新闻报道中不可避免地引用、课堂教学使用等。
但公众号推文配图不属于任何一种法定合理使用情形。公众号面向不特定公众传播,本质上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与是否营利无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此前就有判例:某公司公众号擅用"二十四节气"系列图片,文章阅读量仅126,法院仍认定侵权成立,判决赔偿3.1万余元。法院明确指出: "是否实际获利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
🔑 一句话定调:营利与否影响赔偿数额,但不影响侵权认定。
🔑 "就一张图,至于吗?"
至于。 版权方有专业的监测和取证手段,电子证据保全随时可以进行。一旦被取证,删图也来不及了。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更给出了明确的赔偿计算方式: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赔偿;两者都难以确定的,参照权利使用费赔偿;都难以计算的,法院根据情节判决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对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在上述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赔。
🔑 一句话定调:一张图也能赔出真金白银,维权成本远低于侵权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