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
1、高强螺栓:
1)高强螺栓施工前,须按规范完成扭矩系数、紧固轴力检测试验;钢结构连接接触面必须开展抗滑移系数试验,各项检测数据合格,方可进行螺栓紧固作业;摩擦面处理不到位喷砂 / 抛丸等级不够、有浮锈油污,抗滑移系数不达标。
2)所有原材料复试及专项试验资料应完整留存,做到资料与施工同步,杜绝无检测、无试验擅自施工。
2、严禁钢材材质证明文件与炉批号标识不符,存在批次混投混用;材料代用未履行设计核算及审批流程,擅自变更钢材牌号。
3、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主体结构用钢材需要抽样复验;
4、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建筑,但当其结构跨度大于60m或高度大于100m时或需要承受动力载荷需要验算疲劳的主体结构用钢材,需要抽样复验;板厚不小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需要抽样复验;
5、防火涂料规范依据:GB 50205-2020、GB 14907-2018、GB 51249-2017。
1)必试项目:
薄涂型:粘结强度。
厚涂型:粘结强度、抗压强度。
大跨度 / 超高层钢结构:增测等效热传导系数 / 等效热阻。
配套稀释剂、固化剂 / 粘结剂同批见证取样,提供相容性试验报告。
2)严禁未复试先使用,复试不合格严禁投入工程。
二、加工制作
1.构件坡口角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施焊后引发焊缝质量缺陷。
2.H型或十字型钢柱柱端头翼缘板板角变形。
由于工厂加工时工艺控制不精细或者放置不当造成变形,造成钢柱对接时产生偏差,对安装质量产生影响。
3.构件标识不清和错误,会导致构件安装位置错误,造成返工或者严重的质量事故。
三、焊接
1.焊工无证或者超项施焊,导致焊缝检测一次合格率低,造成返修或多次返修影响焊接质量,并且降低施工效率影响工期。
2.钢结构施工规范和焊接规范规定:
焊缝同一部位返修不宜超过两次,第三次返修需要按下列要求执行:
· 第三次属于超次返修,严禁擅自返修;
· 需焊接工程师编制专项返修工艺,报监理 / 业主批准;
· 必要时割除整段焊缝 / 构件重焊。
3.厚板、异种钢、箱型柱,未按要求做焊接工艺评定(WPS/PQR)凭经验焊,
4.无损检测只查一级焊缝,二级焊缝抽检比例不足;漏查焊缝表面缺陷如气孔、夹渣、未熔合、咬边等缺陷。
5.根据 GB 50661-2011 第 7.3.2 条规定,钢结构焊缝接头间隙严禁填塞钢筋、焊条头、铁块等任何杂物,保证焊缝全熔透、无夹杂缺陷。
四、螺栓连接
1、大六角头(初拧→复拧→终拧)
初拧:扭矩为终拧的50%~60%,中心向四周对称,1h 内完成。
复拧:初拧后立即,扭矩同初拧,消除预拉力不均。
终拧:复拧后 24h 内;常用扭矩(10.9 级):
· M16:450N·m
· M20:750N·m
· M24:1250N·m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初拧、复拧、终拧宜在24h 内完成;终拧质量检查应在终拧完成1h 后、48h 内进行(GB 50755-2012、GB 50205-2020)。2、外露丝扣:终拧后外露2~3 扣(GB 50755-2012 7.4.2)
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批号、规格成套密封存放,室内干燥防潮保管,随用随拆,禁止露天堆放及长期裸露受潮。
· 高强螺栓表面轻微浮锈可轻微擦拭清理;存在螺纹锈蚀、麻点、锈坑及起皮锈蚀的螺栓严禁使用,做报废处理。
· 高强螺栓不得涂抹油脂、油漆,锈蚀超标及受潮失效连接件严禁投入工程使用。
4、孔径:摩擦型连接标准孔,孔径比螺栓大1.5~2.0mm;严禁气割扩孔。
5、高强螺栓同批号配套使用,禁止漏放或多放垫片
· 大六角头:1 螺栓 + 1 螺母 + 2 垫圈
· 扭 剪 型:1 螺栓 + 1 螺母 + 1 垫圈
五、吊装与安装
1、构件现场严禁私自切割
1)钢构件严禁现场私自、随意气割切割及开孔改制,构件如需修改必须履行设计变更及审批手续,经各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严禁擅自切割构件腹板、翼缘、加劲板、连接节点等受力构件,避免截面削弱及钢材热损伤,影响结构安全。
3)现场已存在的随意切割部位,需全面排查、复核结构安全,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固、修补处理。
2、钢构件临时吊耳、安装连接板、工装板割除时留2-3mm余量,严禁损伤主体母材,避免造成主体钢材割伤、缺口、咬边、热损伤,形成应力集中缺陷。
3、焊缝区域底漆涂装区清理不彻底或底漆厚度不够造成基底返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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