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音乐作品后刻光碟售卖,获刑!
- 2026-10-13 21:32:01
以为网上能免费听的歌曲,就能下载后刻录成磁带、光盘、拷贝进U盘打包售卖?殊不知这种看似“低成本赚钱”的生意,实则踩在了知识产权的法律红线上。
近日,腾冲法院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因制作并在网络上销售盗版音乐音像制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23年起,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音乐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平台下载歌曲音视频,利用电脑、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将歌曲刻录至空白磁带、光盘、U盘,自行打印封面包装,制成音乐磁带、CD、DVD、音乐U盘,通过三家网络店铺对外销售牟利。

2025年9月,办案机关现场查获空白磁带、光盘、U盘、刻录机、打印机等作案工具,以及已刻录待售音像制品34份。经统计,2023年4月至2025年9月,杨某累计销售盗版音乐磁带3662盒、CD6161张、DVD703张、音乐U盘24个,合计10550件,销售总额达126728.98元。

腾冲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音乐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无前科劣迹,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线上平台免费收听音乐,仅获得个人收听使用的权利,不等于可以复制、刻录、对外销售牟利。未经授权私自下载、刻录音乐制品售卖,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购买盗版音像制品。这类盗版制品不仅质量没有保障,部分存储介质还可能携带病毒,存在损坏电子设备的风险。大家获取音乐作品应当选择正规合法渠道。各类市场经营者更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未经授权音像作品的制作与传播,尊重原创、保护版权,共同营造崇尚创新、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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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
来 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编 辑:杨永嘉
初 审:杨峻鑑
审 核:周 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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