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团体标准
《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指引》
(T/CASNHP 12—2026)
2026-07-16发布2026-08-16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北京大学、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倩、杨博、丁彩翠、马迎华、王艳、赵栋、刘长青、牛蓓。
本文件提供了中小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相关工作时,在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营养健康监测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各地中小学校开展营养健康相关工作,也可供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时参考。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T 554 学生餐营养指南T/CASNHP 10 校园营养健康超市建设指南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素养 health literacy
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的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3.2 学校食堂 school canteen
学校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餐饮服务场所(含承包经营)。
3.3 校外供餐单位
school meal preparation and delivery service enterprise
主要服务于学校,根据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学生餐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4 学生餐 school meals
由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为在校学生提供的早餐、午餐或晚餐,是校园餐的重要组成部分。
3.5 营养健康监测
nutrition and health status monitoring
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学生身高、体重、腰围等生长发育指标及相关健康信息,对学生群体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反馈和干预的持续性过程。
4.1 制度建设
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中小学健康学校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学生营养改善政策或行动。
4.2 组织架构
学校宜设立由学校领导、校医或保健老师、后勤保障、工会和食堂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营养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4.3 规划与保障
学校宜将营养与健康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并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针对校医或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体育教师的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及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堂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每学期参加营养健康、食品安全和科学膳食烹调的知识与技能培训。集中用餐学校建立相关负责人、家长陪餐制度。
4.4 节约氛围营造
学校宜营造珍惜食物、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建立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的制度,并制定保障该制度落实的具体措施。
5.1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制度,将食品安全、合理膳食、健康成长等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认识并珍惜食物,不偏食不挑食,读懂食品标签标识,掌握体重管理技能,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养成良好饮食习惯。
5.2 开设健康教育课程,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到100%。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非毕业班每学期达到6学时及以上。
5.3 校园设置固定宣传阵地,宣传合理膳食等政策和科普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鼓励设置营养健康角,提供营养健康教育材料和营养健康支持工具,帮助学生体验、学习营养健康知识。
5.4 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5.5 依托中国学生营养日、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主题营养健康教育活动。
5.6 鼓励学校设立营养健康社团,班(年)级设立营养健康兴趣小组,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营养健康讲座和学生参与式活动。
6.1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分餐、陪餐制度,学校要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原料采购、验收、贮存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和维修保养校验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备餐分餐制度;——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6.2 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明厨亮灶”。
6.3 学校食堂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不同加工区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离墙离地、分区分架分类存放。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要分类(色标)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6.4 学校食堂要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校外供餐单位要提供备餐、分餐、送餐温度和时间等记录。
6.5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餐具饮具使用物理高温消毒。
6.6 学校食堂实施学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不交叉、无混用,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
7.1 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自动售货机等食品经营场所。校内不宜营销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不得销售酒精饮料。寄宿制学校依法取得许可设立校内超市的,超市管理宜参照T/CASNHP10相关规定。
7.2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每周公示带量食谱,以及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各类食物、能量和主要营养素的供给量宜符合WS/T554要求。
7.3 学生餐的每餐提供的食物达到谷薯类、蔬菜水果、畜禽鱼蛋、奶及大豆坚果等四类食物的三类及以上。仅供应午餐的学校,每餐食物达到6种以上,每周达到15种。每天供应2餐及以上的学校,每天食物至少12种以上,每周至少25种以上。每餐提供2种以上新鲜蔬菜,每周为学生提供2次以上奶制品、3次以上粗杂粮。
7.4 学生餐烹调合理,宜采用蒸、煮、炖、快炒等方法,煎、炸等烹调方式少于每周供应早、中、晚餐次的五分之一。如学生餐盐、油和添加糖的用量超过WS/T554要求,每个月宜逐步降低10%左右,直至达到WS/T554要求。
8.1 学校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组织落实每学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了解学生膳食结构、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红蛋白等营养健康状况。8.2 体检结束后,学校应宜及时将健康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并给予个性化营养健康指导建议。对于存在营养健康问题的学生,督促家长带孩子及时就医。
8.3 学校针对学生主要的营养健康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8.4 学校宜在食堂、校医室或卫生室、或校园显著位置摆放身高、体重测量工具,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并张贴健康体重自测自评方法图示和营养健康宣传材料。
以上插图皆为AI生成,仅供学习参考
鸣谢: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