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宜宾江安“1•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9日15时22分58秒,宜宾市江安县仁和镇X024县道31km+474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和交安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17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9日14时50分,畅达公司驾驶员范某春驾驶川QDH1859小型普通客车从江安县底蓬镇搭载2名乘客返回仁和镇,15时04分1名乘客在仁和镇义合村下车,15时14分2名乘客在仁和镇三岔路口上车,15时22分58秒,当车行驶至仁和镇X024县道31km+474m 下坡弯道处时,跨越中心实线,碰撞对向路侧波形梁护栏冲出道路翻坠至50米崖下,造成车辆受损,乘客熊某志、李某莲、宋某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驾驶员范某春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本次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宜宾江安“1·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操作失误、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直接原因
川QDH185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范某春在连续转弯道路驾驶时操作失误,未正确转向,将应采取的制动措施误操作为连续踩踏油门踏板,致使车辆呈加速状态跨越中心实线碰撞对向路侧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波形梁护栏,冲出公路翻坠至50米崖下,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车上一名乘客未系安全带,加重了事故伤害后果。
根据交警事故认定、有关鉴定结论和事故勘验,经调查分析,排除驾驶员范某春人为故意嫌疑。
五、调查报告下载
上传297:宜宾江安“1•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