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婴幼儿监护人):
监护人一
姓名:与婴幼儿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监护人二
姓名:_________ 与婴幼儿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托育机构):
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机构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契约、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托育服务合同。
第一条 托育服务内容
1.1服务对象
婴幼儿姓名:_______ 性别:___ 民族:___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
住址:
1.2服务期限及场所
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服务场所地址:
服务场所归属:□乙方自有
□乙方租赁(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其他(请注明):
1.3服务类型
□全日托(在托时间:时分——时分)
□半日托(在托时间:时分——时分)
第二条 收费条款
托育服务费包括:托育费、餐费、物品费、延时服务费等费用。
2.1收费标准
□托育费 □全日托:¥元/月
□半日托:¥元/月
□餐费 □全日托:¥元/天(餐点/天)
□半日托:¥元/天(餐点/天)
□物品费元
物品明细:
□延时服务费:¥元/月
延时服务内容:
延时服务时间:时分至时分
□其他,¥元
2.2关于收费优惠的约定:
。
2.3托育服务费总金额:¥元(大写:)
2.4临时服务费用:甲方因突发情况或其他临时性事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接走婴幼儿的,如甲方超时30分钟以上,将收取临时服务费(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取)。
临时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