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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科技创新政策导向,以及的特殊定位,我预判,2026年预计发布的最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不可能照搬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办法的高刚性标准,更不会采用“每一分固定死、无任何回旋余地”的评分模式。这种完全刚性、无弹性的认定标准,既不符合高企的政策定位,也不利于高企群体的健康发展,更会削弱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作用,与国家培育科技创新主体、稳定市场主体的核心目标相悖。否则专精特新就可以替代高企,没有重复设置的必要性。
核心原因在于,高企与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定位、覆盖范围、承载使命存在本质差异,二者不可简单等同,具体可从政策导向和实际影响两方面展开分析:
从政策定位来看,专精特新企业的核心导向是“补短板、破卡脖子”,聚焦细分领域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重点培育具备核心竞争力、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中小企业,其认定标准侧重“精准筛选、优中选优”,因此采用高刚性、高门槛的标准,符合其“小众精品”的培育定位,旨在集中资源扶持少数标杆企业。而高企的政策定位是“扩面提质、培育创新主体”,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础力量,其覆盖范围贯穿国民经济多个领域,涵盖大中小型各类企业,核心使命是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带动产业升级,而非仅培育少数标杆。
从实际影响来看,高企与国家税收调节、中小企业发展、就业稳定密切相关,牵涉面远超专精特新企业。据统计,目前我国高企数量已达50万家,覆盖制造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多个关键领域,不仅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更是税收贡献、就业保障的重要力量。高企享受的15%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既是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激励,也是国家通过税收杠杆调节市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若“高企新办法”采用与专精特新同等严苛的刚性标准,每一项评分都固定无弹性,将直接导致大量中小企业因细微短板无法通过认定,失去税收优惠支持——这不仅会大幅压缩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降低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更会导致高企基数断崖式下跌,进而影响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冲击中小企业生存稳定,最终传导至就业市场,与国家“稳就业、保市场主体、促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相背离。
从国家政策导向的连贯性来看,近年来国家对高企的政策调整始终坚持“提质不压量、规范不收紧”的原则,即便2026年新办法会强化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研发投入规范、成果转化实效的要求,核心也是为了提升高企“含金量”,整治“凑数申报、虚假申报”等乱象,而非否定高企的普惠性培育定位。因此,新办法必然会保留合理的评分弹性,为中小企业预留成长空间,例如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核心评分项中设置梯度分值,允许企业在短板领域通过其他优势项弥补,兼顾“高质量”与“普惠性”。
因此,2026年高企新办法的政策导向,必然是“刚性底线+弹性评分”相结合——既明确一票否决项的刚性要求,守住高企的创新底线;又保留合理的评分弹性,避免“一刀切”的严苛标准,既确保高企群体的高质量发展,又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作用,兼顾几十万家企业的生存发展、国家税收稳定与就业保障,实现“培育创新主体、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市场大局”的多重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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