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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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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一文读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一文读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一、即征即退政策适用的软件产品范围
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包括:
1.计算机软件产品:各类通用和专用软件。
2.信息系统:用于数据处理和信息管理的系统软件。
3.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同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
二、进口软件产品的本地化改造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而单纯的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方法
1.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3%
2.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3.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13%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方法
1.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1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 – 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 (1 + 10%)
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四、进项税额的分摊
对于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无法明确区分的进项税额,应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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